迈拓股份(301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9:41:24 中财网
原标题:迈拓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06 证券简称:迈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1,804,985.98元为依据(取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以公司截至 2024年 4月 29日总股本 13,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78.4万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280,0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1,4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138,158,6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仍为 41,784,000.00元(含税),分配比例为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24350元人民币(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1,784,000.00/139,280,000*10=3.000000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3000000元(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3000000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年 4月 29日总股本13,9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78.4万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 139,280,000股变更为 138,158,600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139,28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21,400股后的股本 138,15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24350元(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784,000.00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9,280,000股–1,121,400股)×10=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24350元。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21,400股后的股本 138,158,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2435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7219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487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243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28万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7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908孙卫国
203*****509辉金鹏
308*****473南京旺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3*****230杨荣福
503*****236沈激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7月 1日至登记日:2024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卫国,董事、副总经理辉金鹏、赵家事,实际控制人孙卫国控制的南京旺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杨荣福、张美萍、曹凯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42元/股。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 13.07元/股。

2、公司于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经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7元/股(含)。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 5号
咨询联系人:赵云侠、詹红
咨询电话:025-86981988
传真电话:025-869819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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