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7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骞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徐婧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3日 ? 报备文件 (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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