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拓日新能(002218):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9:46:42 中财网
原标题:拓日新能: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8日)的总股本 1,413,020,549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为 4,720,400股后的1,408,300,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8,166,002.98元=1,408,300,149股×0.02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66,002.98元÷1,413,020,549股≈0.0199331元。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9331元。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在 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20,400股后的 1,408,300,1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7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7月 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7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28陈五奎
208*****215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8*****558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8*****221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500*****687李粉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7月 1日至登记日 2024年 7月 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号香年广场 A栋 801
咨询联系人:梁景陶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传真电话:0755-8661262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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