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并行科技(83949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并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具体担保内容、期限、担保范围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4年 6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并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