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ETF (517280): 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08:51:10 中财网
原标题:网购ETF : 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1日分别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事由出现后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5日,并于2024年7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ETF
场内简称:网购ETF
基金代码:51728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经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年7月5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且自2024年7月8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可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届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