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多利C (202102):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40703更新)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20240703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C 基金代码 20210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 8月 28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4年 6月 28日 基金经理 刘文良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 7月 1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年 9月 4日 基金经理 李璇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 7月 2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债券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通过股投资目标 票一级市场申购等投资手段积极投资获取高于投资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债券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包括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品种。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持有因在一投资范围 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还可投资存托凭证。上20% 述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 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首先我们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 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 债券组合的久期和债券组合结构;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 主要投资策略 税收分析等综合影响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 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 投资操作中,我们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 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债总指数(全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高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混合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N< 7 1.5% - 天 7 N< 30 0.1% - 赎回费 天≤ 天 30天≤ N 0% -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08,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 师费、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其他费用 -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11% 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市场风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 二、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七、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42号文核准的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8月28日起,由《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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