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盛洋3个月定开混合 : 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年6月24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7月3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 28日《关于准予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5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21年2月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2月8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2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2月8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6月 24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9月 28日证监许可〔2020〕2465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0年 12月 22日至 2021年 2月 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 1,009,997,000.00 份。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 2024年 2月 8日起进入清算期。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年 2月 8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24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五、 清算情况 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6日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2024年2月26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尚未解禁,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4年 6月 24日。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1,193,361.66元,其中1,193,290.05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71.61元为应计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62,050.96 元,其中62,042.56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保证金,8.40元为应计结算保证金利息。结算保证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保证金管理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交易日,根据结算参与人对应结算备付金账户前6个月日均结算净额调整其结算互保金额度,但不低于初始结算保证金基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尚未返还的存出保证金。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935,187.63元,该款项为第一次清盘时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925,187.63元、预提此次清算产生的律师费10,000.00元。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收益为投资股票的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所持股票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交易费用为清算期间卖出所持股票所支付的交易费用; 5.清算费用为基金清算相关的审计费和律师费; 6.第一次清盘划付款为 2024年 3月 13日划付的第一次清盘财产分配款项,其中925,187.63元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后期由基金资产归还基金管理人。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年 6月 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20,224.99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 6月 2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3)《关于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5)《关于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盛洋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6月2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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