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4-045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就《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现将公司具体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提及的问题 《决定书》指出:“2023年,你公司活畜业务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或存在借贷、劳务等密切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分别调减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活畜销售收入 103.44万元、1,630.82万元、922.71万元,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为103.44万元、1,734.2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加强活畜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并披露,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 (一)财务方面 根据新疆证监局《决定书》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二条(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影响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会计机构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7月2日前。 (二)内部控制方面 1、全面梳理自查,加强内控建设 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对业务流程及合同、重要的交易等进行检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着重要求财务人员对所属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活畜业务工作流程,并加强财务与业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后续业务各环节的核算和披露工作准确、完整,及时发现内部控制问题并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单元对公司各项规范制度进行培训学习,通过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整改,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形成运行监督、自我评价、问题整改、体系完善的内控闭环管理,强化责任观念,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范围,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以促进公司平稳、规范、健康发展。 2、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已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增强财务规范与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加强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鼓励全员学习,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子公司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7月2日前完成并将长期持续规范。 三、整改总结 经过本次事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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