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科技(688133):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8:11:32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科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骆守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蒋文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蒋文功先生因个人本职工作繁忙的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蒋文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蒋文功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文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蒋文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文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蒋文功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蒋文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蒋文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骆守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类别调整前调整后是否有 变化
战略委员会谢应波(主任委员)、张庆、 朱正刚谢应波(主任委员)、张庆、 朱正刚
审计委员会胡颖(主任委员)、许峰源、 朱正刚胡颖(主任委员)、许峰源、 朱正刚
提名委员会朱正刚(主任委员)、蒋文 功、谢应波朱正刚(主任委员)、骆守 俭、谢应波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胡颖(主任委员)、张庆、 蒋文功胡颖(主任委员)、张庆、 骆守俭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骆守俭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蒋文功先生需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骆守俭先生,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专业。1990年至1993年,任职厦门灿坤电器有限公司;1994年至1996年,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1996年至 1997年,任职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0年至今,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担任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守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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