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000063):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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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8:5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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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兴通讯: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
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438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4日
免責聲明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 |
發行人名稱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 00763 |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 不適用 |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 不適用 |
公告標題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
公告日期 | 2024年7月3日 |
公告狀態 | 更新公告 |
更新/撤回理由 | 公佈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匯率、其他信息 |
股息信息 | |
股息類型 | 末期 |
股息性質 | 普通股息 |
財政年末 | 2023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 2023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 | 10 股 6.83 RMB
每 |
股東批准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 |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 每 10 股 7.485 HKD |
匯率 | 1 RMB : 1.0959 HKD |
除淨日 | 2024年7月4日 |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 2024年7月5日 16:30 |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 至
由 2024年7月6日 2024年7月11日 |
記錄日期 | 2024年7月11日 |
股息派發日 | 2024年7月31日 |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鋪
灣仔
香港 |
代扣所得稅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 有關H股股東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信息之詳情請參考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6月6日之
通函及2024年7月3日之關於派發末期股息的說明。
("額外資料": 對稅收協定規定的股息稅率高於10%低於20%稅率的,本公司按協定實際稅 |
| 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 |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對境外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本公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司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
非個人居民
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為香港、澳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門地區居民或為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或等於10%
的,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請見以上"額外資料")
非個人居民
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無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稅收協定的其他國家居民的,本公
司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
個人居民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以及內地證券投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20%
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
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 |
| | 股東類型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
| |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對境外非居民企業H股股東,本公
司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 |
| |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為香港、澳
門地區居民或為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的股息稅率低於或等於10%
的,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請見以上"額外資料") |
| |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20% | 對非居民個人H股股東為與中國無
稅收協定的其他國家居民的,本公
司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 |
| | 個人居民
(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以及內地證券投
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
取得的股息紅利,本公司按照20%
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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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 | | | |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 不適用 | | | |
其他信息 | | | | |
1、本公司已委任中國銀行(香港)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代H股股東收取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息。末
期股息將由收款代理支付,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將於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以普通郵遞方式將
股息支票寄發給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H股股東自行承擔。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作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給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並通
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該等現金紅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H股投資者。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紅利以人民幣派發。 | | | | |
發行人董事 | | | | |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李自學、徐子陽、顧軍營;三位非執行董事:張洪、諸為民、方榕;以及三位
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清剛、徐奇鵬、莊堅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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