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83162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在北交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力王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 2023年 8月 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0元/股,发行股数为 2,64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70.00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33.8154万元。截至 2023年 10月 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力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莞证券对力王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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