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6882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4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4元,共计募集资金 103,672.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93.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0,279.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再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1,333.58万元(含拟置换发行费用 474.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46.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历史变更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方电网电力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3年 5月 9日、2023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计划自建场地实施变更为在现有租赁场地建设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由 52,716.45万元调减至33,985.40万元,并调整各项目投资明细;实施主体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科”);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市越秀区粤电大厦西塔、广州市黄埔区黄埔生产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区江村智能检测基地。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前述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考虑到事业部门进行研究开发的实际需求,并结合未来公司场地租赁的灵活安排,在现有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在越秀区、白云区、番禺区新增研发平台建设场地,优化后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黄埔区、白云区、番禺区。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扩充研发平台场地。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原先预测研发平台面积不足以覆盖全部需求,需要更多的空间来容纳设备和仪器。 (二)现有租赁场地条件有限。个别特殊设备需要特定的环境条件,原先租赁场地无法满足防震等需求,改造现有租赁场地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不具备经济性。 (三)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广东新型国家储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白云区规划建设研发实验基地,为加强沟通合作,公司计划将部分相关研发平台项目调整至该基地同步建设。二是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便利性和后期研发工作效率,公司番禺区南村储能系统产线基地将作为相关研发平台配套建设场地。 三是考虑研发人员使用便利性,部分小型设备就近安装在研发办公场所。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便利性、地方优惠政策等因素,更好匹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市场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决策,能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 7 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签名:龚建伟 、温家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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