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9:26:14 中财网
原标题:利扬芯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4年7月3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9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2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组成情况
1、董事长:黄江先生
2、非独立董事:黄江先生、瞿昊先生、张亦锋先生、辜诗涛先生、袁俊先生、黄主先生
3、独立董事:游海龙先生、郑文先生、郭群女士
独立董事游海龙先生、郑文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2月4日)止,其余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黄江先生(主任委员)、游海龙先生、张亦锋先生、袁俊先生、辜诗涛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游海龙先生(主任委员)、郭群女士、瞿昊先生 (3)审计委员会委员:郭群女士(主任委员)、郑文先生、黄主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文先生(主任委员)、游海龙先生、张亦锋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郭群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除独立董事游海龙先生、郑文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2月4日)止,其余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徐杰锋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徐杰锋先生、邓琦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邓先学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亦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辜诗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辜诗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伟雄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陈伟雄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伟雄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69-26382738
邮编:523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 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黄江先生
黄江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2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东莞万江章治工业五金加工厂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东莞市鑫圆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5年4月任东莞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利扬芯片(香港)测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道滘)执行董事;2020年7月2日至今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东城)经理、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芯丑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7日至今任上海光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9日至今任毂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利阳芯(东莞)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珠海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9,948,510股股份,与公司董事黄主先生互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瞿昊先生
瞿昊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任深圳市恒辉电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恒鸿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合盛电子有限公司(香港)董事;2010年2月至2015年4月兼任东莞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山市晶宏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联佳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瞿昊先生持有公司7,181,68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主先生
黄主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年2月至2006年1月任大月精工(苏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2006年2月至2010年9月任东莞市捷丰电子厂经理;2010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行政副总。2014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主先生持有公司6,324,9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江先生互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俊先生
袁俊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理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专业,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阿尔法变频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就职于泰瑞达(上海)有限公司,担任芯片测试开发工程师;2021年4月至今任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4月至今任海南利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6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俊先生持有公司333,363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辜诗涛先生
辜诗涛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年4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东莞市鑫圆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东莞市利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海南扬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道滘)经理;2020年7月2日至今,任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东城)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利阳芯(东莞)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珠海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利扬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辜诗涛先生持有公司1,670,1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亦锋先生
张亦锋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微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上海市电子学会会员。本科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MBA),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任科长;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任科长;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IC事业部总监;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珠海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商务官、副总裁,兼任全资子公司四川泓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合肥博雅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中国集成电路检测与测试创新联盟理事、西电微电子行业校友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东莞市科技局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企业导师,获东莞市经营管理人才称号。2023年6月7日至今任上海光瞳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月9日至今任毂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2月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亦锋先生持有公司349,597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游海龙先生
游海龙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6月至今,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业与系统工程学院,任博士后;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成都知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宁波市锐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任西安国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美矽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游海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文先生
郑文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1年9月至今,任职于广州大学,任副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群女士
郭群女士,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4年9月至2021年8月,任职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副教授;2018年6月至今,任广州市康硕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职于广州南方学院,任副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杰锋先生
徐杰锋先生,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今任东莞市万兴汽配有限公司业务员;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杰锋先生持有公司5,582,5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琦女士
邓琦女士,中国国籍,1985年9月出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0月至2021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营业部柜员、东莞市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万江支行营业部行长;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邓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先学先生
邓先学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0年6月至2004年2月任东莞市时唛特电器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2004年2月至2009年3月任标准志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9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金岷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人事总监;2017年2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先学先生持有公司21,75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伟雄先生
陈伟雄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董秘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于2020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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