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00076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20:26: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西飞: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3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
午9:15至2024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1,557,132,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1,057,29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99,834,3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84%。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36,4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36,460,3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1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志鹏先生、韩小军先生、安刚先
生、董克功先生、王广亚先生、陈伟光先生和楚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吴志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2.关于选举韩小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3.关于选举安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4.关于选举董克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5.关于选举王广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6.关于选举陈伟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7.关于选举楚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6,011,2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3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39,0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705%。


(二)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亚军先生、凤建军先生、魏云锋
先生和杨秀云女士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郭亚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62,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0,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46%。

2.关于选举凤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3.关于选举魏云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4.关于选举杨秀云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70,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5%。


(三)批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汪志来先生和陈昌富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田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汪志来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26,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4,5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6%。

2.关于选举陈昌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6,926,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4,5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6%。


(四)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070,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397,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59,4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万守宗。

(三)律师意见: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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