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320.1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736.9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5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5月 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 70,000.00万元人民币和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鑫宏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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