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天龙(300029):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8:56:21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龙: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仲裁一案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裁决且陈华女士已启动司法执行程序,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0、2023-05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陈华女士提出的强制执行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票申请的相关文件,该撤销并不影响股份冻结情况,大有控股所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票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告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剩余一个银行账户将根据公司支付进度解除保全。四川中蜀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一案,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该案所涉一般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剩余一个基本账户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正在催促相关法院尽快解除冻结。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为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2,265.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6,798.52元。自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已连续两个季度实现净利润为正。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原有单晶炉及多晶炉产品未能获得市场订单,持续停工停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6月修订)的通知》,《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自2020年 9月 15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2020年10月15日、11月4日、12月4日,2021年1月7日、2月5日、3月5日、4月2日、6月10日、7月9日、8月
12日、9月11日、10月15日、11月10日、12月10日、2022年1月10日、2月14日、3月21日、4月12日、6月1日、7月7日、8月1日、9月1日、10月11日、11月3日、12月5日、2023年1月4日、2月1日、4月6日、5月
5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3日、12月
4日、2024年1月5日、2月5日、3月1日、4月2日、5月7日、5月15日、6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096、2020-104、2021-001、2021-015、2021-020、2021-022、2021-047、2021-055、2021-068、2021-081、2021-088、2021-097、2021-102、2022-005、2022-018、2022-026、2022-031、2022-050、2022-054、2022-062、2022-071、2022-074、2022-081、2022-086、2023-002、2023-005、2023-009、2023-023、2023-027、2023-030、2023-033、2023-046、2023-049、2023-054、2023-060、2024-004、2024-008、2024-010、2024-012、2024-024、2024-027、2024-030)。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该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31,816,828.50元,公司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40,763,004.86元、-75,499,335.49,即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的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265.6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元,且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仍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知悉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因项目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导致主要账户被冻结。四川中蜀为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核心子公司,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其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6.77%,其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 3 个,冻结金额合计780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冻结余额的79.92%。截至2023年12月13日,四川中蜀七个银行账户已冻结4个,冻结金额合计1,026.03 万元,占四川中蜀货币资金余额的 99.49%,占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 73.76%。

该次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为公司开展新能源工程业务的主要银行账户,该次冻结对公司当前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4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公司积极谋求的新能源电站业务开发、新能源EPC工程业务及新能源配件销售业务转型等方面工作已取得一定的进展。相关业务在有序开展,已经签约的业务订单在正常履约过程中,但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因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抗力影响等因素导致履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0年公司签订新能源 EPC工程业务订单 4笔,总金额为人民币
238,752,400.00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1笔,金额为人民币49,213,300.00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460,775.2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07,337.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602,710.86元。

2021年公司签订新能源 EPC工程业务订单 6笔,总金额为人民币
336,092,224元,风电设备销售业务合同 5笔,金额为人民币 506,448,500.00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 42,943,824.00 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7,170,709.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0,48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443,104.77元。

2022年公司整体开发工作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社会客观因素的影响,虽然未签订重大业务合同,但2022年的工作也为2023年业务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9,638,596.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17,054.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998,642.96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2,265.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14,015.32元;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86,798.52元。自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已连续两个季度实现净利润为正,持续经营能力逐步向好。

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利润、可持续经营能力均有一定提升。公司将逐步锁定可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潜在项目,进一步加大与新能源国央企的合作力度,大力推动新能源电站开发与新能源电站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公司当前业务稳定、持续向好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积极寻求新能源行业其他发展预期良好的业务和资产合作机会,以此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公司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签订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目前三一重能已根据和解协议约定解除4个银行账户保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剩余1个银行账户三一重能将根据公司支付进度解除保全。

四川中蜀与江苏天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该案件所涉及的一般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剩余一个基本账户尚未解除,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4-031)、《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补充公告》(2024-032),公司将尽快处理剩余账户冻结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目前不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因此,此次账户冻结并不存在影响公司融资的情形。公司正与相关诉讼纠纷的原告方及相关法院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解除相关账户冻结事宜。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大有控股与陈华女士纠纷事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编号为(2024)京 01 执 1285 号的执行案件,该撤销并不影响股份冻结情况,大有控股所持有的14,000,000股股票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已与大有控股进行充分沟通并对该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做了充分的风险提示,大有控股表示:“根据仲裁结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外,将积极与陈华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该事项,确保控制权的稳定。”公司将积极与大有控股保持密切沟通,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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