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 7月 8日; 2、本次实际归属数量为 332,800股,实际归属人数为 79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7月 8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 7月 22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240.0109万股的 0.1561%。 5、授予价格(调整前):35.52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7、归属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年 7月 29日为授予日,向 110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5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授予价格变动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年及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2元/股调整为 34.42元/股。 (四)除前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5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 7月 8日 (二)归属数量:332,800股 (三)归属人数:79人 (四)归属价格:34.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付出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逾期未缴足资金,视为放弃认购本次可归属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8,700股予以作废处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7月 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32,800股; (三)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7月 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60号),截至 2024年 6月 24日止,公司已收到 7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11,454,97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332,8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122,176.00元。 截至 2024年 6月 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3,347,78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43,347,787.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归属股票的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0,505,074.5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3元/股。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43,347,787股,按照新股本计算的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3元/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关于归属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归属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60号)。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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