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9:01:04 中财网
原标题: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普通股股东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00,613,4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00,613,4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3.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何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8,123,50597.7200275,5040.28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8,123,50597.7200275,5040.28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8,123,50597.7200275,5040.28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367,99099.7559245,5040.244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00,337,99099.7261275,5040.2739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1《关于<公 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8,279,55896.7796275,5043.220400.0000
2《关于<公 司 2024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 案》8,279,55896.7796275,5043.220400.0000
3《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8,279,55896.7796275,5043.220400.0000
 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 案》      
4《关于变更 部分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 销暨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 案》10,524,04397.7203245,5042.2797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1至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刚、康银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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