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河钢股份(000709):202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注】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 7月 10日 2. 除息日:2024年 7月 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年 7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7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编:050023 2.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 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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