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600926):杭州银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6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5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2024年 6月 26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30,286,705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83,749,086.60元。 三、 相关日期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 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 (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52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元。如 QFII股东认为 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9年第 35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 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68元。对于香港投资 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 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52元,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因实施公司 2023年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 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的转股价 格自 2024年 7月 11日起由人民币 12.2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1.72 元/股。具体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根据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杭银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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