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0华集1 (1631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后续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第23次)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22:55:57 中财网
原标题:H20华集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后续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第23次)

债券简称:H20华集 1 债券代码:163118.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后续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第 23次)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晨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华晨集团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后续进展的相关情况
2024年 6月 28日,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 11月 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2021年 3月 3日,沈阳中院裁定对华晨集团等 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并于 2023年 8月 2日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涉及重大事项及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 3月 13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支付的第一期重整投资款项 48.00亿元-0.10亿元(沈阳汽车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时已缴纳保证金)-辽宁鑫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鑫瑞)减持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0.44%股权,取得的对价 0.90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沈阳汽车已满足重整投资资产交割前提,2024年 3月 15日,华晨集团 100%股权过户至沈阳汽车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华晨集团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沈阳市国资委。2024年 3月 25日,收到沈阳汽车支付的第二期重整投资款项 37.00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收到每一期投资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债权清偿款。截至目前,华晨集团等十二家重整企业已依法陆续向债权人支付前两期清偿款,对于无法支付部分,已予以提存。后续,华晨集团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持续积极推进债权清偿,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二)涉及借款担保情况
2024年 3月 22日,沈阳汽车与辽宁鑫瑞签订《借款合同》。2024年 3月 22日,华晨集团与盛京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华晨集团持有辽宁鑫瑞 50%的股权质押,为沈阳汽车向盛京银行《并购贷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2024年 3月22日,华晨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华晨集团持有辽宁鑫瑞 12.5%的股权质押,为沈阳汽车向交通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辽宁鑫瑞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沈阳汽车向交通银行《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资金后续将用于执行重整计划。

(三)股权内部无偿划转情况
2024年 6月 19日,华晨集团披露全资子公司辽宁鑫瑞将其持有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中国)股份,无偿划转至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三实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实),截至 2024年 6月 27日,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华晨集团将通过沈阳三实间接持有华晨中国 1,512,875,8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99%)。

(四)终止评级机构情况
2024年 6月 27日,华晨集团披露解除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委托关系,东方金诚不再对华晨集团主体及其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2023年 6月 8日,东方金诚对华晨集团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C,维持上述相关债项信用等级为 C,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

(五)涉及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二季度末,华晨集团已多次披露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告,内容包括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及相应判决结果等。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债权清偿,并将严格遵循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H20华集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先生、郑女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57061521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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