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收益 (160603):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7月03日 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7天,按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天,按0.5%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债券投资久期风险 依据对超额收益的贡献大小,债券管理的风险依次可划分为久期风险、期限结构风险、类属配置风险和个券选择风险,国外和国内的研究表明久期风险占总风险的85%以上。如果债券组合久期与基准久期相差太多,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明显不同于预期的变化,将导致组合收益率与基准收益率出现较大偏差。 (2)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一基金合同终止造成的风险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一基金合同终止,若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在本系列基金旗下增设一只或以上基金,达到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合同终止,继续存续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转换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间转换可能造成的风险本系列基金旗下普天收益基金与普天债券基金A类基金份额、鹏华中国50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价值基金及鹏华动力基金之间可相互转换,可能使相关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从而对转入和转出基金的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4)上市公司分红风险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连续分红的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与水平受到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因连续分红上市公司数量减少导致投资对象变化的风险。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定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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