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清算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 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福莱蒽特”)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灵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灵原”)已完成清算注销,后续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南京灵原将不再持股。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此前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 有的公司3,066,77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将变为直接持股,直接持股数目由 14,66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0%)增加为 17,735,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的父亲李立忠此前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 的公司766,8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将变为直接持股。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增加李立忠为实际控制人李百春的一致行动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由53.29%上 升至56.1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范围和权益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灵原的《关于南京灵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南京灵原并进行清算,目前已取得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南京灵原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南京灵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12月 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LAX11F,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任鹏 飞。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南京灵原持有公司股份7,583,283股,均为无限 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 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南京灵原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注销南京灵原并进行资产 清算。南京灵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进行分配,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使得各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相应股份,并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 截至南京灵原清算注销日,各合伙人通过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福莱 蒽特股份情况如下:
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范国军、樊书伟、贺建兵、李乐忠、张建良、王君、钱军 良、黄裕丰、赵国忠、谢方能所持份额已在前期间接减持完毕。 二、本次南京灵原解散清算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此前通过南京灵原间接 持有的公司3,066,771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0%)将变为直接持 股,直接持股数目由14,668,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增加 为17,735,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的父亲李立忠此前通过 南京灵原间接持有的公司766,8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将 变为直接持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增加李立忠为实际控制人李百春的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李百春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3,896.40万股,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75.20万股,李春卫持有公司股份366.72万股,本 次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 71,052,028股增加为74,885,599股,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 53.29%上升至56.16%。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及南京灵原各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灵原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灵原)。 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53.29% 增加为56.16%,本次权益增加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 的上市地位。”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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