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9:11:05 中财网
原标题:贵州轮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6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7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 281人,代表股份 368,54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83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323,659,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8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8人,代表股份44,89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969%。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会)、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286,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57,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61,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8%;反对257,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4%;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005,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49%;反对28,539,0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79,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47%;反对28,539,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3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世文、王琼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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