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60351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3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87.73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5月 4日至 2023年 5月 1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7.82元/股调整为 7.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 7月 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3年 7月 3日完成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145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年 7月 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年 7月 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731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87.7312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11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187.7312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自 2024年 7月 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解锁的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爱慕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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