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 430016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于 2024年 6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关于主要供应商 你公司本期新增 3家主要供应商,分别为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度采购 437.55万元;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采购 418.31万元;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新能源”),年度采购 210.79万元。 2023年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 7,159.11万元,较期初增长 1,820.75%,其中对又一新能源预付款项余额 5826.98万元;对翠鸟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鸟新能源”)预付款项余额 784.98万元。根据公开信息,又一新能源成立于 2021年 4月,注册资本 4000万元;翠鸟新能源成立于 2023年 5月,注册资本 5,000万元。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秦嘉毅。 请你公司: (1)说明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期限、采购内容、采购模式、交易定价等,以及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报告期对上述供应商采购额、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规模、预付款项规模是否与供应商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通过合同安排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新增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期限、采购内容、采购模式、交易定价等,以及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新增主要供应商和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法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定代表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采购内容 采购结算模式 交易定价 人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 上海采日能源科 13957.6万人 能技术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储能设备代 基于市场行情2017-09-08 王健鹏 非关联方 部分预付发货 技有限公司 民币 器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销售; 工 谈判定价 电池销售 生产、加工:电气控制设备、环境监 控设备、汽车电子部件及电动汽车电 杭州高特电子设 8898.75万人 池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 电池管理系 基于市场行情1998-02-16 徐剑虹 非关联方 货到付款 备股份有限公司 民币 算机软件,电气控制设备,环境监控 统 谈判定价 设备、汽车电子部件及电动汽车电池 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又一新能源科技 4000万人民 储能设备代 基于市场行情 2021-04-20 秦嘉毅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非关联方 部分预付发货 (苏州)有限公司 币 工 谈判定价 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 1、海希智能(浙江)有限公司与上海采日采购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与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润”)于 2023年 4月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19.87万元,销售标的为储能设备,设备容量为 1.725MW/3.354MWh,数量为 1套,因公司生产车间尚处于建设期,海希智能(浙江)于 2023年 4月与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工采购合同,委托其进行代工生产,合同总金额为 449.44万元。 2、海希智能(浙江)有限公司与又一新能源采购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与又一新能源于 2023年 9月至 10月分别签订三项电芯及电池 pack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72.03万元、62.91万元及 103.26万元,其中 2套电池 pack采购主要用于电池 pack热失控测试等实验性测试,电芯则用于生产用于交付终端客户的 18套储能柜。 3、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与杭州高特采购业务 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储能(山东)”)与杭州高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月至 12月分别签订三项储能柜模组零部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0万元、2.44万元及 459.97万元,上述采购主要是基于海希储能(山东)项目研发及储能柜生产需求,其中研发项目(编号:215/372)领用采购物料 12.44万元,销售生产领用物料 459.97万元。 上述主要供应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说明报告期对上述供应商采购额、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规模、预付款项规模是否与供应商规模相匹配,是否存在通过合同安排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上述供应商在履约中的合同金额及预付账款情况如下表: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预付账款 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电池 pack 6,742.79万元 5,826.98万元 翠鸟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储能设备代工 2,616.61万元 784.98万元 2023年报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主要由电池 pack、电池管理系统、逆变器及其他控制设备构成,其中电池pack为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电池 pack是由电芯组装而成的电池组,其成本在储能系统生产成本中占比约 50%。又一新能源与翠鸟新能源在电芯采购方面与宁德时代存在深度合作,在集采端具有显著优势,基于上述考虑,公司选择将又一新能源及翠鸟新能源作为储能设备采购的主要供应商,预付发货的采购结算模式为行业主流交易模式。 2023年报报告期公司预付又一新能源及翠鸟新能源合计 6,611.96万元,截至本回函披露日,与又一新能源采购业务已于 2024年 6月履约完毕;与翠鸟新能源采购业务已于 2024年 1月履约完毕,相关交易内容如下: 1、海希智能(浙江)与又一新能源采购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甲方”)与又一新能源(“乙方”)于 2023年 11月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742.79万元,采购产品名称为电池 pack,合同约定交付及付款条款如下: ①预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 10个自然日内支付预付款:i.电芯采购预付款:支付电芯总金额的 50%,即 2,717.25万元;ii.pack加工预付款:支付系统总金额的 30%,即 392.49万元; ②发货款:甲方应于产品发货前支付发货款:i.电芯采购发货款:支付电芯总金额的 50%,即 2,717.25万元;ii.pack加工发货款:系统总金额的 30%,即392.49万元; ③到货款:甲方应于产品到货后 15个自然日内进行产品外观验收,到货 30个自然日内进行质量验收,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系统总金额的 30%作为 pack加工到货款即 392.49万元; ④验收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全额发票,以及一年期 10%银行保函后 10个自然日内,支付系统总金额的 10%作为 pack加工验收款即 130.83万元。 ⑤交付条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即电芯采购预付款 2,717.25万元和 pack加工预付款 392.49万元后 45个自然日内交货。 该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电池 PACK,包含两部分内容:储能电芯和 PACK加工服务,其中储能电芯部分是海希智能(浙江)通过又一新能源从宁德时代采购,由宁德时代将储能电芯交付又一新能源,又一新能源将储能电芯继续加工成电池PACK交付给海希智能(浙江)。 2023年 11月 13日,海希智能(浙江)已完成预付款项支付。截至 2023年末,海希智能(浙江)累计支付 5,826.98万元,包含电芯采购款 5,434.5万元和pack加工款 392.49万元,储能电芯已由宁德时代发货,但合同标的物电池 PACK尚在加工中,电池 PACK晚于合同约定最晚交付时间,超时交付主要是因为该批次采购合同签订前后,采购标的电芯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就此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从而导致该项采购交易的履约进度较合同约定有所延后。 截至本回函披露日,又一新能源分别于 2024年 3月、2024年 4月和 2024年 6月向海希智能(浙江)交付 864套、360套和 936套电池 pack,累计交付2,160套电池 pack,已交付交易标的金额合计 6,742.79万元,占总交易标的的比例为 100%。 (2)海希智能(浙江)与翠鸟新能源采购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甲方”)与翠鸟新能源(“乙方”)于 2023年 11月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2,616.61万元,采购产品名称为 100MWh储能柜代加工,合同约定交付及付款条款如下: ①预付款:甲方应于合同签署后 10个自然日内:支付系统预付款 784.98万元; ②发货款:甲方应于产品发货前,支付系统发货款 784.98万元; ③到货款:甲方应于产品到货后 15个自然日内进行产品验收,到货 30个自然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如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系统到货款 784.98万元; ④验收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全额发票,以及一年期 10%银行保函后 10个自然日内,支付 261.66万元; ⑤交付条件:乙方应于收到系统预付款 784.98万元后 45个自然日内交货。 海希智能(浙江)已于 2023年 11月 14日完成预付款项支付,截至 2023年末,海希智能浙江累计支付 784.98万元,包括系统预付款 784.98万元,翠鸟新能源已于 2023年报期后 2024年 1月完成交易标的交付。截至目前,账面已无余额。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本期新增供应商的背景情况及交易目的; (2)对上述主要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核查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 (3)对上述重大采购事项检查交易合同、采购内容、货物交付条款及款项支付方式; (4)通过公开信息,核查海希通讯与上述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预付款项支付凭证,检查支付凭证记载事项是否与交易内容匹配; (6)对主要供应商又一新能源及翠鸟新能源境内销售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交易背景及交易履行情况; (7)对上述期末大额预付款项余额进行函证; (8)对上述大额预付款项进行期后测试,获取运送单、入库单、采购发票及付款银行回单等凭证,检查期后到货及结转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2: 关于毛利率 你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亿元,同比增长 6.66%,实现毛利率49.15%,同比下降 4.15个百分点。 分产品来看,维修及配件产品实现收入 2,438.56万元,同比增长 29.77%,毛利率 50.80%,同比下降 7.03个百分点;电控系统及配件产品实现收入 997.92万元,同比增长 207.91%,毛利率 34.26%,同比上升 10.6个百分点;仓储自动化软件实现收入 1,971.32万元,同比增长 10.76%,毛利率-0.77%,2021年、2022年该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9.47%、15.22%。 分区域来看,华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4.25%,毛利率下降 12.24个百分点;华中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30%,毛利率下降 10.24个百分点;西南地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14.16%,毛利率下降 7.53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1)结合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下游需求变化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上涨、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等,说明维修及配件、电控系统及配件、仓储自动化软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模式、定价模式、销售单价、成本结构等,说明各区域收入、毛利率较上年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下游需求变化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上涨、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工业控制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起重运输机械制造厂商、工程机械制造厂商、特种机械设备制造厂商及相关设备的终端使用者。报告期内,公司工业无线控制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390.50万元,主要系工业无线遥控设备业务小幅上涨,同时 2022年下半年公司收购湖南库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库特”)51%股权增加电控系统及配件收入。公司继续推进进口的德国 HBC产品和自主欧姆 OHM产品双品牌协同战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专业化、个性化的需求。2023年公司在国内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细分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的同时,公司自主产品欧姆(OHM)品牌也在行业内持续大力推广,在国内中端市场份额增长稳定。2023年欧姆 OHM实现营业收入 4,942.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8%。 主要客户及销售金额变动情况: 主要客户 2023年销售金额(万元) 2022年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额增长率 中联重科 1840.25 1069.37 72.09% 三一重工 1375.64 918.33 49.80% 徐工机械 1132.55 1802.36 -37.16% 铁建重工 1083.57 872.43 24.20% 由于工程机械市场整体需求中基础建设与房地产综合占比较高,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响,2023年工程机械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公司下游工程机械行业公司 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同比增长率 (亿元) (亿元) 000157.SZ 中联重科 453.01 396.95 14.12% 688425.SH 铁建重工 99.75 100.57 -0.82% 数据来源:摘自各企业对外披露的年报 如上表所示,下游行业主要龙头企业 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大都呈现下降态势。为应对公司主要终端市场低迷周期所带来的影响,公司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产品价格,在提升产品销量的同时,降低库存积压,故公司本期在毛利率小幅下降同时营业收入整体有所提升。 从原材料采购价格方面来说,公司是德国 HBC产品的国内唯一代理商,原料采购主要依赖于德国进口 HBC遥控器设备,因为 2023年人民币汇率波动起伏较大,年内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贬值阶段,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上升,2023年度同一款产品采购价格较 2022年度上升,导致 2023年度毛利率小幅下降。 同行业其他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经营业绩变化处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 (二)结合收入确认和成本归集等,说明维修及配件、电控系统及配件、仓储自动化软件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响,2023年工程机械行业整体仍处于下行周期中,工程机械行业公司采用设备局部部件更新以替代设备整体采购更新,同时利用自身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以应对行业低迷周期,受此影响,公司本期维修及配件产品收入较去年上升,同时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电控系统及配件产品业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湖南库特进行生产制造销324.10万元,2023年度实现收入 997.92万元,其中 2023年 9月至 12月实现收入 442.46万元,同比增长 36.51%,本期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在收购湖南库特后积极开拓其原有电控系统业务,与湖南宇泰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宇泰”)进行深度合作,本期新增 13个填充站电控项目,电控系统设备的销售量提升,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润增长。 与湖南宇泰合作的填充站电控系统项目明细如下:
际 2023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2年下降 9.87%,毛利率同比 2022 年减少 15.98 个百分点。仓储自动化软件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 2023 年在建项目施工周期受到 2021年及 2022年疫情影响,项目工期有所拖延,实际人力成本和原料的持续投入使得总预算成本增加,从 而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下降。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预算毛利率情况表
目工期延后,项目预算成本增加,导致项目整体毛利率下降,故 2023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实际发生的毛利率情况表
2023年实际发生的毛利率情况表
华中区域 2023年度和 2022年度销售情况如下: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海希通讯按照产品和区域分类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账,对毛利率变动较大的产品和区域的进行分析,同时向管理层了解营业收入上涨、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3)对毛利率变动较大的销售订单,复核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核算,并检查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等重大及相关记录; (4)对毛利率变动较大的销售订单,复核与主营业务成本确认相关的会计核算,检查成本分配归集的核算是否合理; (5)实施截止性测试,获取期后至报告日前的销售明细账,以发现是否存在销售收入冲回或大额退回的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上述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具有合理性。 问题3、关于其他收益 2023年,公司确认其他收益 692.02万元,同比上升 939.21%,年报解释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海希智能(浙江)收到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平整补贴 388.77万元所致。根据附注,该项补贴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24年一季度,公司确认其他收益 920.29万元,同比增长 673.42%,公司解释系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取得菏泽鲁西新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研发支持款 746.80 万元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土地平整补贴的具体内容,相关的资产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其摊销的具体情况,该部分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说明研发支持款的具体内容,该项政府补助的类别,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土地平整补贴的具体内容,相关的资产原值、摊销方法、期限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开始时点及其摊销的具体情况,该部分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说明研发支持款的具体内容,该项政府补助的类别,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土地平整补贴具体内容 公司因开展储能新业务,存在建厂扩产需求,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接洽了解到,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为形成园区产业集群引入科创类企业,并发布了科创园项目引入办法。科创园项目引入办法中明确,申报入园对象包括研发孵化类、高新产业类、科技服务类企业,入园申请企业与园区需明确人才、科技项目承担、税 公司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要求,拟在安吉县工业园区内进行投资,根据双方谈判约定,公司在工业园区内进行产业项目投资,因公司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园区出让土地用于公司建设。但因考虑到本项目出让地块区域内落差较大,无法和其他项目一样在现状交地后基本可实施建设,同时为尽快推进项目落地,安吉经济开发区约定通过土地平整补助给予公司入园投资建设补助。该项目补助主要系当地为鼓励公司入园投资发展给予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且用于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贴,故公司根据补助实际性质将该项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研发支持款具体内容 公司与菏泽鲁西新区招商局于 2023年 10月签订 3.354MWh液冷储能系统预制舱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合同,项目主要研发涉及储能系统热管理研究、Pack级消防策略及方案以及储能系统电气安全优化等。项目实施周期从 2023年 10月至2026年 9月,新增投资 2,15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 1,403.20万元,区财政资金资助 746.80万元。新增投资支出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人员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区财政资金资助款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因该项资金资助是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一次性政府奖励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公司根据安吉县科创园项目引入办法获得的以土地平整补助形式发放的一次性入园奖励,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中公司将该项补贴披露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属披露错误,应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收到的研发支持款,主要用于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的一次性补偿用于公司研发费用投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1)与政府补助发放机构进行访谈,明确政府补助事项,判断政府补助类型; (2)获取政府补助款收款单据,检查补助款到账情况; (3)结合补助条件、发放形式、补助金额、发放时间及补助与海希通讯日常活动的相关性等,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海希通讯关于对 2023年度收到土地平整补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4、关于合同资产 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余额 1,119.57万元,其中预开票增值税款 382.83万元,为新增合同预开票增值税额,期初无此项明细;已完工未结算款项 736.74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预开票增值税款项目的核算内容、会计处理方式,本期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应收款项余额、账龄、未结算原因、后续结算及收款安排等。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预开票增值税款项目的核算内容、会计处理方式,本期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储能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本期为开展新储能业务,分别与山东天润和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神洁”)签订了储能装置销售合同,相关交易内容如下: 客商 交易标的 合同含税金额 适用税率 增值税额 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储能柜代工 2,807.82万元 13% 323.02万元 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储能装置 519.87万元 13% 59.81万元 ①海希智能(浙江)与山东天润销售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甲方”)与山东天润(“乙方”)于 2023年 4月签订储能装置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519.87万元,其中增值税额 59.81万元。相关合同约定如下: 交付条款:2023年 11月 15日前于买方指定项目现场进行交付 验收条款:现场交付后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及采购文件进行初验,货物安装完毕后按照技术规范书进行终验。 支付条款:甲方需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到货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办理当期货款支付申请手续,乙方在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予以支付款项。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已将合同标的交付至指定项目现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尚未完成设备终验,该项销售合同尚处于履约中。 ②海希智能(浙江)与上海神洁销售业务: 海希智能(浙江)(“甲方”)与上海神洁(“乙方”)于 2023年 11月签订储能柜代工合同,合同金额 2,807.82万元,其中增值税额 323.02万元,相关合同约定如下: 交付条款:根据乙方订单要求,产品加工完成后经甲方通知,乙方需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日期内进行提货; 验收条款:双方按照产品质量标准书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 支付条款: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 30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截至 2023年末,公司已向上海神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销售合同尚处于履约中。 2、合同资产核算内容 预开票增值税款项目的核算内容为公司与上海神洁及山东天润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额,截至 2023年度报告期末上述交易尚未履约完毕,公司尚不具备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故将预开票增值税额列示于合同资产中进行披露。 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应收款项余额、账龄、未结算原因、后续结算及收款安排等。 1、LogoTek业务模式 公司控股孙公司 LogoTek主要从事物流系统,利用传感器技术和材料识别来跟踪物料的运输。其主要产品和解决方案包括:物料跟踪和智能仓库管理系统、图像识别解决方案、光学测量、车辆门禁系统和自动化组件。上述业务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完成相应软件定制开发及安装调试工作,工作主要在客户现场分阶段完成。此外,根据 LogoTek管理层的介绍,每一个合同商品需求均是定制化需求,从向客户提供商品的初始电气设计以及软件适配开始均是不一样的,因此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客户终止合同的情况,LogoTek仍就其已经履约部分(包括硬件采购以及工程成本)向客户收费,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第(三)点,即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所以满足收入准则关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要求。目前公司使用投入法计算 LogoTek的收入确认。 2、合同资产具体情况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达到约定付款条件的款项,该款项系企业已完成该期间的履约义务,需与客户结算后方可形成无条件的收款权利,因此确认为合同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综上,合同资产科目用来核算分次确认收入模式下,企业因履行了约定的分阶段履约义务而获取了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截止 2023年度报告期末,上述合同资产尚未达到结算条件,公司后续会按照
1、核查程序 (1)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海希通讯与山东天润和上海神洁的交易事项以及交易进展情况; (2)获取海希通讯 2023年度税控开票明细及发票留底联,检查海希通讯与山东天润及上海神洁的交易开票记录,将票面记载信息与合同内容核对; (3)与管理层访谈,了解海希通讯境外仓储物流系统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合同结构以及收入来源; (4)了解管理层在仓储物流系统销售业务中对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和确定交易价格,履行各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等方面的判断及其依据,评价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获取海希通讯合同资产明细表,检查合同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复的说明与我们所了解的信息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海希通讯对上述预开票增值税款项和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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