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华成长 (519089):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更正公告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519087 基金简称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 基金代码 519087(前端) 519088(后端)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09-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7-05-17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9-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有效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并提供 投资目标 稳定的分红。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以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20%—90%;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投资范围 产净值的10%-80%。其中本基金实时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采用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寻找品质优异的高成长型上市公司及分红 主要投资策略 能力强的价值型上市公司,并辅助以国际竞争力比较,寻找具有市场 估值合理的股票,确定最终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60%×沪深300指数+40%×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来 风险收益特征 看,介于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之间。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万元 ≤ M <200万元 1.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费用 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按照国 相关服务机构 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虽然本基金的优选方法将可能会对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不足、滞后或错误,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上市公司赢利预期产生偏差,使得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基金合同当事人明确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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