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00076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4-00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年 5 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21,174,140股, 即以 521,174,140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2,117,414.00元(含 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521,17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 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2、咨询联系人:王迎春、宁秀英 3、咨询电话:0891-6872095 4、传真电话:0891-687209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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