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00076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7日 16:20:44 中财网
原标题:西藏矿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4-00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年 5
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21,174,140股,
即以 521,174,140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2,117,414.00元(含
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00 股后的
521,17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
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
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2、咨询联系人:王迎春、宁秀英
3、咨询电话:0891-6872095
4、传真电话:0891-687209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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