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30094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0:00:54 中财网
原标题:创识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2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下同)的4.57%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彭宏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总数占公司股本比例
彭宏毅董事、董事会秘书9,265,1004.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票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的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彭宏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彭宏毅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彭宏毅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彭宏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彭宏毅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彭宏毅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彭宏毅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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