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00093):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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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0:01:0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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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刚光伏: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 7月 8日,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 09破申 1号、(2024)甘 09破申 1号之一),公司债权人广州旷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酒泉中院决定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第 14号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
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
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
情况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广东欧昊
集团有限
公司 |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 | (一)保证人员独立1.保证金刚玻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金刚玻璃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金刚
玻璃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
体系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二)保证资产独
立完整本人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
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三)保证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
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
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企业不与金刚玻璃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3.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违法干预金刚玻璃的资金使
用。(四)保证机构独立本人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
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
他不正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业务独
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五)
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金刚玻璃的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金刚玻璃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
能力。3.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金刚玻
璃的业务活动。 | 2021 年
03月 03
日 | 长期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广东欧昊
集团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
诺 | 一、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
务中与金刚玻璃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欧昊集团出具承诺如
下:1. 在本人作为金刚玻璃第一大股东期间,如果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境内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以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
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
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
转让予上市公司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如尚不具备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则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
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予上市公司。2. 在本人作为金刚玻璃第一
大股东期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何光雄先生在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 2021 年
03月 03
日 | 长期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 | | 股东期间,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和
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本人将尽量避免
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
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金刚玻璃《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本人作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
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李雪峰、
王泽春、
宋叶、赵
军、孙连
平、蒋万
昌、郭娟、
孙爽 | 其他承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 2023 年
12月 18
日 | 长期
有效 | 正常
履行
中 |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
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