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各位股东: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于近日获悉,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取得“无异议”结果。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09:15—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4年 7月 3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2024年 7月 3日 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1),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2.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 被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所有提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特别说明:提案 2.00所涉及的独立董事选举,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以下统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 3. 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并与以上相关文件一同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 7月 4日(星期四)09:30—11:30和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九楼。 (四)其他事项 1. 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晔霖 联系电话:0755-23950525 联系传真:0755-239318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邮政编码:518049 3. 时长与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 1小时;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附件: 1. 参会股东登记表 2.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8日 附件1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年 7月 4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675;投票简称:建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 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 7月 10日(星期三)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股东出席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股东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股东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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