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15: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45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已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870,920股,下同)的63.3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24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12,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212,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212,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89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45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12,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常潇斐、说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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