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银信转债2024年付息
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059 债券简称:银信转债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信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将于2024年7月15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银信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5、银信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5%。 6、银信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2日,凡在2024年7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银信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银信转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银信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9,140.00万元(391.4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9,140.00万元(391.4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5%。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1年5月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2年6月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6月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4年6月2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银信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银信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50%,本次付息每10张银信转债(面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对于持有银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银信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629666 传 真:010-8262111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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