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688439):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1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变更法定代表人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朱枝勇先生、赵晓辉先生、胡锐先生; 2.独立董事:乔晓林先生、嵇保健先生、董延安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郑世红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组成情况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朱枝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赵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朱枝勇(主任委员)、赵晓辉、胡锐、嵇保健、乔晓林; 2.审计委员会:董延安(主任委员)、郑世红、乔晓林; 3.提名委员会:郑世红(主任委员)、胡锐、嵇保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嵇保健(主任委员)、胡锐、郑世红。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董延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及监事会主席选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唐孝成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兴红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唐菊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唐孝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成员如下: 1.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锐; 2.副总经理:刘健、唐拓、刘岗岗、段方; 3.总会计师:张博学; 4.总法律顾问:刘宗永。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锐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张博学先生、刘建先生、唐拓先生、刘岗岗先生、段方先生、刘宗永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胡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胡锐先生担任,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张国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仍担任公司调研员职务。张国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851-86300002 邮编:550018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大道北段238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健先生,副总经理,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在贵州财经学院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8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振华集团永光电子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员、处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健先生通过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唐拓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电子工业部第四十七研究所职工大学(高考委培)计算机软件专业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2008年2月至2015年5月,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7研究所先后担任科技处副处长、市场部副主任、封装中心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组织员职务;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在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质量部副部长职务;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工程师兼科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运行部部长职务;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拓先生通过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岗岗先生,副总经理,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江西蓝天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习(本科);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习(研究生);2013年3月至2018年9月,先后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二车间技术员、二车间挂职副主任、质量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质量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见习副总经理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见习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岗岗先生通过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岗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段方先生,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8月至2011年7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本科学习;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设计研发部担任技术员;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设计研发部挂职副部长;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科技部副部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科技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8年2月至2021年6月,在公司担任科技部部长;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科技部部长;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23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见习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段方先生通过风光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段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博学先生,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在河南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大专学习;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安阳师范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生学习;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担任办事员;2017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资产部高级业务经理;2021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博学先生通过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博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刘宗永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四川大学技术物理专业学习;1986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振华永光电子厂先后担任车间工艺员、产品负责人、车间副主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贵州中电振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在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任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职务。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宗永先生通过风光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宗永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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