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002778):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中晟新材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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