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002778):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0:01:56 中财网
原标题: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3、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4、公司已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

5、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已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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