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00277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 况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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