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00260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以岭药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74,720,1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已于 2017年 2月 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 2月 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 103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共使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89,969.67万元,其中包含 2017年 3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年 2月 22日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2,394.04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6,631.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 7,631.44万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使用的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9,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24年 7月 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9,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周期较长,存在资金暂时闲置情形。经初步测算,预计在未来 12个月内有不低于 39,000万元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其中化学制剂国际产业化项目不低于 17,000万元,连花清瘟胶囊国际注册项目不低于 15,000万元, 连花清瘟系列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不低于 7,000万元)。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产品研发及原材料采购等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大,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部分闲置资金不超过 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4年 6月 20日1年期 LPR 3.4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346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4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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