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002931):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0:11:37 中财网
原标题:锋龙股份: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年 7月 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63元/股的 85%,已经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次一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 7月 9日至 2024年 10月 8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10月 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7月 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1月 8日公开发行 24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年 1月 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7月 14日至 2027年 1月 7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2.63元/股。

公司于 2021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共计 21,331,20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本 4股,合计转增 56,883,200股。若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97元/股调整为 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1年 6月 8日起开始生效。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99,140,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计 19,914,014.40元;送红股 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73元/股调整为 12.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2年 6月 29日起开始生效。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暂不向下修正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年 7月 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63元/股的 85%,即 10.74元/股的情形,已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次一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 7月 9日至 2024年 10月 8日)内如再次触发“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年 10月 9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锋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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