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5,105,7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1844%)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或“本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6,84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995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和兴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减持原因:利和兴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获取资金改善生活的需求,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利和兴投资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②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利和兴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利和兴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利和兴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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