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87333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彭晴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推荐董事夏卫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07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56%。(李彭晴先生因境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纪少东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及其控制的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为: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为: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马久金等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073,0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 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为: 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审核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权益登记、限售等事宜;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 行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5)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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