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88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周志伟、都永斌因在外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人:都伟云先生、周新芳先生、周志伟先生、钱旭先生、许云峰先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都伟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2《选举周新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3《选举周志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4《选举钱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5《选举许云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都永斌先生、凌国强先生、许志国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选举都永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2《选举凌国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3《选举许志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监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蒋小宝女士、骆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01《选举蒋小宝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3.02《选举骆峻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卫、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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