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01:35: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宏锂电: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888,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周志伟、都永斌因在外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人:都伟云先生、周新芳先生、周志伟先生、钱旭先生、许云峰先生,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都伟云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2《选举周新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3《选举周志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4《选举钱旭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1.05《选举许云峰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董事会提名都永斌先生、凌国强先生、许志国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01《选举都永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2《选举凌国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3《选举许志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公司监事会在充分了解相关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提名蒋小宝女士、骆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01《选举蒋小宝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3.02《选举骆峻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88,5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都伟云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1.02《选举周新芳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1.03《选举周志伟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1.04《选举钱旭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1.05《选举许云峰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2.01《选举都永斌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129,517100%当选
 立董事》   
2.02《选举凌国强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2.03《选举许志国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129,51710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卫、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都伟 云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周新 芳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周志 伟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钱旭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许云 峰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都永 斌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凌国 强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许志 国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蒋小 宝监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骆峻监事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明监事离职2024年7月 9日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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