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8号)核准,公司向 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0,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0,20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0,949,796.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29,254,20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53号《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9,000.00万元。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在未来 12个月将仍然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725.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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