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号)同意注册申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05,37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053.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76,894.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760,105.80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年 6月 7日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2年 6月 7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YZH[2022]NJAA2013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53.7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按目前市场 LPR利率 3.45%计算,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517.5万元。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 7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监事会意见 2024年 7月 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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