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002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或“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7月 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韩成珂先生、廖周荣先生、魏红英女士、张宗才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新增预计,其中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5,510.00万元,新增预计关联租赁交易金额 312.00 万元,合计新增 5,822.00万元。 1、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5,510.00万元,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 法定代表人:王政强;注册资本 135,827.27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兴港路东段 2号;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原材料、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宜宾锂宝是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政强担任宜宾锂宝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四)款的规定,宜宾锂宝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用事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杨中才;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 BQ12-05地块 13号楼 11楼;主营业务:自来水、电力、燃气、城市公共交通等生活服务。 公用事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公用事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交建设投资集团”) 法定代表人:康俊;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两路桥苗圃六村 4号;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住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评估;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城交建设投资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城交建设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4)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江投资建设集团”) 法定代表人:罗庆;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僰侯庙路一段 42号盛世临港 9幢;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三江投资建设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商品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收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会议认为: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收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及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新增预计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为公司展开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预计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平 郑雷钢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 0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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