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002915):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9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213.92万股,涉及人数 56人;预留授予部分为 35.00万股,涉及人数 17人(其中有 2人同时涉及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注销实际涉及人数合计为 71人)。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89元/股(含利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9.69元/股(含利息)。 3、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15,986,887.69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12,595,281.32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3,391,606.37元。 4、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7,957,575股变更为 325,468,375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2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2月 5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年 2月 5日起至 2021年 2月 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 3月 1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年 3月2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3月 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 2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 4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 4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8.92万股。 9、2024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 6月 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7,84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年 5月 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4,255,4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股。 2023年 6月 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27,957,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鉴于上述三次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将根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结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为 213.92万股,回购价格为 5.4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 5.8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为 35.00万股,回购价格为 9.2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共计 9.6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5,986,887.69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12,595,281.32元,预留授予部分回购资金总额为 3,391,606.3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5,986,887.69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997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 2024年 7月 10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27,957,575股变更为 325,468,375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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