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 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且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
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
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如拟选的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
独立且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
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如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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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
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
其他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一名,党委副书记一至二名,纪委书记
一名,其他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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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
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向、管大
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
司党委主要履行职责:
…… |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
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
重大事项。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研
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
定。公司党委主要履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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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
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
作细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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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即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重大事
项:
(一)……
(二)……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相关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
审批。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即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重大
事项:
(一)……
(二)……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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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方案和
投资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聘任或解聘公
司对外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
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
(十)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
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活
动;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股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权限的,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但是与总经理
本人有关联关系的交易除外;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方案和
投资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聘任或解聘公
司对外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九)决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
奖惩方案和用工计划;
(十)授权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各
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事经营
活动;
(十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规定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审议,但是与总经理本人有关联关系的
交易除外;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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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没有表决权。 |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没有表决权。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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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
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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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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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权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权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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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
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
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值达到 5000
万元。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
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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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
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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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 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