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30103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0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98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7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9,707,42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6,277,427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6,277,42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17,1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4.95%,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860,2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5.0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股份数量为6,989,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分别为永春中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春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具体如下: 持股5%以上的股东永春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春中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减持意向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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