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9:15:51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6月 25日和 7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 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和《公司关于召 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7月 3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7月 10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7月 10日 09:15— 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7月 10日 09:15— 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77,31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44,9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73,14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2%。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77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2%。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董事长陈泽广先生、 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通过视频远程出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毛洪伟先生(同时为 总经理)、张铭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余述胜先生(同时为纪委书记)、郭 顺智先生,副总经理丘国雄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姚培女士通过 视频远程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全部 3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表决 类型同意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审议结论
1.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叶青女士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表决 类型同意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审议结论
1.02选举毛洪伟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1.03选举黄庆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1.04选举张峰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1.05选举张铭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1.06选举邵晓东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2.00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燕平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2.02选举谢兰军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2.03选举周俊祥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3.00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余述胜先生 为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3.02选举王潇玮先生 为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3.03选举郭顺智先生 为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71,544,94492.5333%当选
  中小股东 总表决1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春女士和律师韩雯女士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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