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

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9:15:51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修订前内容)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修订后内容)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议事规则》
   
2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公 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 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 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 理与考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3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少于 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 表决通过。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不少于 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提名表决通过。
   
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与“战略委员会”相关条款将在后续修订时一并更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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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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