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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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10日 19:15: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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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建科院: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修订后内容) |
1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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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
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公
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 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
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
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
理与考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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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不少于 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
表决通过。 |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不少于 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提名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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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与“战略委员会”相关条款将在后续修订时一并更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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